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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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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

2011年04月08日 12:28     浏览量:    

第一条  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 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 学校全称: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

       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
       学校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
第四条  学校主校区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

第五条  在有关省(区、市)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,详见各省(区、市)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。

第六条  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七条  学费收取标准

专科(高职)专业: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、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、国际金融专业、投资与理财专业、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、保险实务专业、会计专业、会计与审计专业、财务管理专业、市场营销专业、国际贸易实务专业、电子商务专业、商务经纪与代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,国际金融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、会计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。

第八条  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

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、国际金融专业、国际贸易实务专业、电子商务专业、商务经纪与代理专业、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、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、国际金融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、会计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招英语考生,其它专业招英语、日语考生。

第九条  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
       不限

第十条  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

    执行教育部《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全色盲的学生不能报考本校财经类专业。

第十一条  录取规则

 1.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衡量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 2.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,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;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。

 3.专业录取时,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,不设定专业分数级差;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,作退档处理。

 4.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。

   ①具有体育、艺术特长的考生。

  ②相关成绩按照语文、英语、数学的顺序排序,考虑成绩较好的考生。

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

    学校网址:www.cjgz.edu.cn

    通讯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,邮编130028

    联系电话:0431-85360087,85374809,85306531(传真)

    联 系 人: 老师、 老师

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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